本服務條款之審閱期為三日。
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服務條款訂定時,應經您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生效力;您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服務條款之訂定,應由您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並應於您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服務條款變更時亦同。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退還您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本公司:欣盟互動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汪定國
電話:02-87723651
營業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48號17樓之2
網址:http://www.cmwebgame.com/
電子郵件:service@all9fun.com
統一編號:24341485
本公司提供您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定之。
以下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服務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本公司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遊戲管理規則。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您有利之解釋。
本服務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您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本公司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 遊戲網站:係指由本公司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本公司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於本服務條款上之權利義務者。
● 遊戲歷程:係指自您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您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本公司提供,以影響或改變本公司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本服務條款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本公司指定之伺服器,讓您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您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您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於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您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您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新。
本公司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您聯絡之必要,而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本公司得於您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您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每次暫停遊戲服務不得超過七日。但您能證明為本服務條款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您得於開始遊戲後7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本服務條款,您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您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
本遊戲服務之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您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本遊戲服務之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您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您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您使用。
前項之密碼得依本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本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您的密碼。本公司應於本服務條款終止後30日內,保留您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本服務條款非因可歸責您之事由而終止者,您於本服務條款終止後30日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本服務條款終止後30日內,您仍未辦理續用,本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任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您,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7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您,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本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您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本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置時,您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您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您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您若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本公司應保存您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您查詢。
您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本公司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您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200元,由您負擔。
本公司接獲您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您個人遊戲歷程,並於7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您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您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本公司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致您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本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您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本公司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本公司應依本服務條款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本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您損害時,應依您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賠償責任。
本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不得向您收取費用。
您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本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您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本公司修改遊戲管理規則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無效。
您於通知到達後15日內:
一、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者,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 您為反對之表示者,依您終止本服務條款方式處理。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 抵觸本服務條款之規定。
二、 剝奪或限制您之本服務條款上權利。但本公司依第十六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您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您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本公司應通知您於一定期間內,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您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您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您進行遊戲之權利。
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您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您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至本公司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本公司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服務專線:02-87723651
電子郵件:service@all9fun.com
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service@all9fun.com
您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本公司修改本服務條款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本服務條款之變更無效。
您於通知到達後15日內:
一、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者,本公司依本服務條款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 您為反對之表示者,依您終止本服務條款方式處理。
您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服務條款。
本公司得與您約定,若您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公司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您登入,如您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本公司得終止本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終止時,本公司於扣除按您未使用之遊戲費用35%計算之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您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您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後,得立即終止本服務條款:
(一)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四)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五)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六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本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本公司應對您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因本公司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本服務條款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本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您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有關本服務條款所有事項之通知,您同意本公司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您應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本公司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您,或電子郵件進入您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您之故意或過失致本公司無法為送達者,本公司對您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服務條款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